發布日期 2011-07-21 09:00:00
原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』及『香港事務局』對外名稱分別
自本(100)年7月4日及7月15日起,皆更改為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』
(英譯: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),函文如附件,請參酌。
即日起對該單位發文,請以正式名稱『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』為之。
總務處文書組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