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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&A

 

【Q1】申請用印作業流程?
【A1】
  1. 已核判而需蓋用印信之文件應提供其發文字號。   
  2. 不辦文稿之文件,應由申請人填寫蓋用印信申請單陳奉核定後始准蓋用印信。
    (1) 合約或契約:承辦人應填妥甲、乙雙方全名、合約名稱、內容、合約金額、訂約年月日等完整資料,方得申請用印。
    (2)證明書、聘書等多人用印時,應檢附奉准人員名冊,並加蓋單位戳章。
    (3)如需用印於表單特別位置時,應於表單內以鉛筆框註。
    (4)用印之申請得依本校分層負責授權各層核定,辦理用印。

Q2】用完印後,若發現內容有誤應如何處理? 
A2
原則上,再次填寫用印申請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