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線上簽核及收發文注意事項
發布日期 2021-07-30 07:41:00
公文線上簽核及收發文注意事項
一、公文線上簽核請參閱
二、若因職務及所屬單位變動,請至公文系統將個人職稱職章及
資料重新維護。若希望能於收到件通知,請勾選是。
公文系統操作路徑:
公文系統/個人資料維護
公文系統/職稱職章建置
公文系統/文稿製作/個人基本設定/個人資料
三、文稿製作附件上傳檔案總合不可超出8MB。為配合行政院推動
ODF-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,公文電子交換
附件檔格式如為可編輯者,採用標準文書格式(ODF);如為
非可編輯者,則採用PDF之文書格式,以提升公文電子交換
作業效率。
四、教育部公文電子收發平臺繕發電子公文群組,以正、副本受
文者不超過300個為上限,敬請於創稿時留意受文者數量,
以利電子公文交換作業。
五、發文案件請將已決行函稿(函稿需完成清稿並且稿轉函後)以
及紙本附件,於下午3時前送繕發至文書組,以利當日公務
郵件寄發作業。(電子發文不受上述時間限制,當日上班時
間內皆可)
另,若超過上述規定時間,則由承辦單位送繕發時於備註意
見註明「本函文由承辦單位自行寄發」(係指已完成之發文
函件由承辦單位自行完成郵寄作業),亦可於當日完成發文
作業。
六、公文處理應隨到隨辦,外來文欲修改限辦日期,應於文到後
二日內,闡述原因並經二級主管同意後,送文書組修改限辦
日期。限辦日期最長可延長至函文內規定覆文之時程。
七、校內創簽、創稿無法修改限辦日期,均以公文普通件6日為辦
理時程。請承辦人隨時留意「主辦未結公文」流程,以免延
宕公文。
八、公文決行回承辦人處,需先確認是否可結案再行送存查。公
文結案以存查登錄及發文登錄為止計算辦結天數。存查登錄
由各單位登記桌完成。
九、臨時請假時,請先確認公文系統之代理人是否已設定完成,
以利代理人可代理簽核。
十、各單位承辦人應遵守